自2011年5月至今,醉驾入刑已满10周年,“饮酒不开车、开车不饮酒”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,但实践中仍有少数人因酒驾醉驾触犯法律,在受到法律的处罚后,还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务行政处分,付出了惨痛的代价。为深入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,切实增强我校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纪法意识,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,现对高校有关酒驾醉驾案件有关情况展开专项剖析。
一、对酒驾醉驾的处置现状分析
现实中,酒驾醉驾的涉案人员,有的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,有的受到法院的刑事处罚,有的还受到所在单位的严肃处分。受到的处分类别又有党纪处分、政务处分、行政处分之分。处罚、处分的种类类别不尽相同,格次跨度也比较大。不同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:
(一)违法情节不同导致处罚结果不同
当前对酒驾醉驾的判定标准是看案发时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。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、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》(GB19522—2004)的规定,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,且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驶;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驶。一般来说,对酒后驾驶会给予行政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”。
2011年5月起,醉酒驾驶则属于刑事犯罪行为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和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(二)项之规定,在行政处罚上,醉酒驾驶会被吊销驾驶证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,且被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,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,还会被终身禁驾;在刑事处罚上,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,处拘役(最高判处6个月拘役),并处罚金。
目前的司法实践中,根据醉驾情节严重程度,对行为人的刑事处罚会有所区别,情节较轻的可能会被检察院予以不起诉或被法院免于刑事处罚;情节较重的,则会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等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。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了会被从重处罚的醉驾八种情形,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/100毫升以上的、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等。
(二)处罚结果不同导致处分结果不同
收到公检法机关移送的违纪线索书面通报后,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、组织人事部门等会依据不同的处罚结果、以及行为人的不同身份,依规依纪依法做出不同的处分。
首先,党员会受到党纪处分。酒后驾车的党纪处分,根据不同的情节,给予不同的处理:审查中,党员因酒后驾车,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、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,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,如果造成严重后果,或者重大不良影响则应视情况给予其相应处分。党员因酒后醉驾,被人民法院判决给予拘役刑事处罚的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;党员因酒后醉驾,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,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理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此外,党员因酒后驾车造成不良影响,纪检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,根据证据和事实认定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。
其次,公职人员会受到政务处分。如果公职人员因醉驾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主刑的,依据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给予政务开除;公职人员因醉驾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,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,依据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,予以撤职,造成不良影响的,予以开除。此外,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的颁布时间也是个十分重要的节点。2020年7月1日该法颁布之前,政务处分依据是《监察法》和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;2020年7月1日后,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、单位对所管辖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、处分,都只能适用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规定。
非监察对象尽管不受政务处分,但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。依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,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。其中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,给予开除处分。”从实际来看,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较非公职人员的行政处分更为严重。
另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第八十八条规定,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效力高于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,2020年7月1日起,后者规定的相关内容与前者不一致的,不再适用于公职人员。
二、酒驾醉驾频发原因剖析
酒驾醉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,其之所以屡禁不止,主要有以下原因:
(一)纪法意识淡薄。无论是对车技、酒量的盲目自信,还是对人情关系、权力行使的错误认识,其根源都是纪法意识淡薄、规矩意识缺失、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。虽然广大党员干部平时对党纪国法进行了学习,但对酒驾醉驾的危害性、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认识不足,甚至在接受党纪政务处分时,认识上仍似是而非、模糊不清。有人认为自己已经受到了行政或者刑事处罚,应该不会再受到处分了;还有人认为自己情节轻微、检察院都不起诉,因此想当然认为不会被学校处分;甚至有个别党员干部存在特权思想,无视纪法,认为“即便犯了事也可以轻松摆平”。
(二)侥幸心理作祟。酒驾醉驾违纪违法案件,绝大多数发生在深夜甚至凌晨,主要原因还是大部分党员干部心存侥幸:有的认为“自己酿的土酒,喝一点点没关系,自己会小心驾驶的”;有的认为离家近,“挪一挪就到,一脚油门就到,这么晚也没人查”;有的认为“交警忙着查大路”“我走背街小巷肯定查不到”;还有的认为“车库不算酒驾,开出车库就找代驾”,总之都是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。
(三)不良风气影响。中国社会属于人情社会,当下的“圈子文化”“酒文化”依然盛行,根植土壤依然存在,劝酒等不良风俗习惯影响依然较深。有的酒驾醉驾行为背后,或隐藏着违规吃喝等“四风”问题,或隐藏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,严重败坏党风政风、社风民风。
三、酒驾醉驾导致的惨痛代价
除了前面提到的处罚和处分,酒驾醉驾还会让个人和家庭付出长期而深远的经济代价和工作代价。
酒驾醉驾首先会带来沉重的经济代价。除了短期的罚款、罚金等,对于高校教师员工,不管是党纪政务还是行政处分,都会影响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,进而影响工资待遇,如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,其岗位津贴会被限期停发,奖励性绩效工资、薪级工资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。此外,公安机关和征信管理部门正在对接,酒驾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,贷款、消费或受限制。
酒驾醉驾的处罚处分还会严重影响本人的职业发展。公职人员醉驾会被撤职或开除,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也会受到严重影响。此外,如果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,还会殃及子女的工作和前途命运。今后子女入党、参加公务员考试、参军、招警考试,报考军校、事业单位、银行等的政审、录用或录取都会被影响,教训不可谓不惨痛。
四、意见建议
酒后驾车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,也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、对公共安全的挑衅、对纪法尊严的践踏,教训十分深刻,后果极其惨痛,不管是高校党组织、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教师员工,都必须引起高度警醒重视。
(一)党组织:强化教育监督提醒,时刻绷紧规矩之弦
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,通过谈心谈话、日常提醒、警示教育等方式,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,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。
严管厚爱,功在平时。要结合我校近年来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件,及时开展警示教育,做好预防提醒。在宣讲中总结典型酒驾醉驾案件深刻教训,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,不断提升广大教职工的纪法意识,尤其在传统节假日、双休日等酒驾醉驾易发、高发的关键节点,更要广而告之、及时提醒,防患于未然。
(二)党员领导干部:带头遵纪守法,做安全驾驶表率
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,领导干部更是党和公职人员的形象代表,在遵纪守法等方面更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。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因特权思维作祟,心存侥幸而酒驾醉驾,不仅与党章规定的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”“在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”等党员义务相距甚远,更会严重损害党和公职人员的形象。党纪严于国法,党员酒驾醉驾触犯了法律,必然触碰了党纪红线,必然受到党纪处分。而《政务处分法》颁布后,对高校醉驾的公职人员最高可给予“双开”的处分,这也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。
因此,党员领导干部务必从酒驾醉驾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,增强纪法规矩意识,对自己、对家庭、对组织、对社会负责,坚守底线,不碰红线,带头遵纪守法,安全文明驾驶。
(三)广大教师员工:安全文明驾驶,坚决杜绝酒后驾车
酒驾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,“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是公民应当恪守的道德和法律底线。道路千万条,安全第一条。广大师生员工要切实从上述剖析中汲取教训,深刻认识酒驾危害,紧绷纪法之弦,安全文明驾驶,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。
不能盲目自信。酒精有麻醉作用,会降低驾驶人的触觉能力、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,会引发视觉障碍和疲劳驾驶,从而影响对油门、刹车及方向盘的控制,此外,酒精在人体里的代谢还很慢,因此,只要开车就千万别碰酒。
不能心存侥幸。酒后只要有驾驶行为,即使距离很短刚刚起步,即使时间很短刚出车库,都可能构成酒驾,因此,无论何种理由,喝了酒就千万不要碰车。
不能有特权迷信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有法必依,违法必究,执法必严。作为高校教师员工,学为人师,行为世范,更应该从严要求自己,起好榜样带头作用。